转“关于开展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机关各处室、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关于推广使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豫纪办[2006]45号)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廉自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豫廉办[2008]2号)要求,拟近期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及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各院(系)、机关各处室、校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信息采集内容

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材料:

1、处级干部填报内容: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表一);

2)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表二);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表三);

4)住房情况(表四)。

2、科级干部只需填报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表一)。

详见省廉自办编制的《河南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于20081120日前完成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的采集工作,将电子表格及原始信息采集表报送至纪委办公室,由校纪委统一组织录入。

四、有关要求

各院(系)、机关各处室、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该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写信息采集表,保证原始表格与电子表格中内容的一致性。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纪委办公室联系(63556903)。

请各单位见通知后到办公楼419纪委办公室领取文件及表格。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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