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指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校党委委员会、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本支部的中层领导干部;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本支部(或党小组)的全体党员。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校级领导干部既要参加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层领导干部既要参加联系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中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决定和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贯彻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情况。

(三)坚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和工作作风的情况。

(五)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行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民主生活会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会、总结会,应以增强党性锻炼,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工作的会议。

第五条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进行;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六月底以前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六月底以前召开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归纳、分析,找准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二)认真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围绕主题,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有关政策、规定等相关内容,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我剖析,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三)反馈意见。对已经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如实报告。

(四)认真撰写发言稿或发言提纲。党组织负责同志须提前一周将民主生活会的日期、议题以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让大家充分做好准备。发言稿或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及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其发言提纲可由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向本人转达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

(五)会前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民主生活会前,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都要与班子成员分别谈心,特别是涉及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相互谈心,以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带头谈思想,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努力营造勇于开展批评、乐于接受批评的气氛。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与人为善,不扣帽子,不无限上纲。通过诚恳地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提高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目的。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位党员要根据生活会的情况,特别是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第九条民主生活会的检查与监督

(一)民主生活会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书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开好各级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上级组织部门指导派领导参加;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一名校领导联系人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总支部联系(或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参加。

(二)各基层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前一周,应将开会的时间、内容、方式等有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向校纪委和党委组织报告。

(三)会议记录。各基层党组织要有民主生活会专用记录本,记录本由组织部统一配发,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尽可能详细清晰。记录的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应参加人员、应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会议主题、发言者姓名、发言要点、组织意见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后十天之内,将生活会情况及民主生活会记录本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会前准备、召开情况、查摆情况、整改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各党总支部应及时检查所属支部生活会议记录本,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

(四)每次生活会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五)各党总支、直属党总支部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指导,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纪检部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定要重新补上,并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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