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教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

教工之家是学院教职工课余时间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休闲身心的重要场所,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发挥教工之家丰富教工生活、愉悦教工身心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进活动室参加活动,应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健康向上地开展活动。

二、活动室内讲究文明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三、要自觉保护各类设施,在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四、活动室内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五、要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活动结束后若室内无人请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

六、“教工之家”只向职工开放,严禁学生入内,原则上不对外界开放。

七、学院分工会定期对“教工之家”活动室的公物器材进行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广大教职工应团结友善、谦让有序的态度和精神进行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增强体质,丰富业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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